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台財稅字第11000629211號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部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部分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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