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1295B號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


部  長 潘文忠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