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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0513B號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


部  長 潘文忠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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