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0513B號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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