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97040號
主 旨: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部職掌法令關於內地稅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條文如附件。
二、本部109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4680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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