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7月6日
台財稅字第11004015320號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部分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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