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國防部 中華民國110617
    國規委會字第1100129693

    修正「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八條。

    附修正「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八條

    部  長 邱國正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 六 條  本校設技勤訓練中心、一般學科部、通識教育中心、學員生指揮部、勤務連。

    第 八 條  本校一般學科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學系(科)各置主任一人。

      前項所定主任採任期制,部主任、中心主任、系主任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科主任就具備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校相關遴選規定辦理,並呈報司令部核定。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八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