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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29。
(四) 傳真:(02)2325-3823。
(五) 電子郵件:poyen.hsieh@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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