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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令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測資字第11015752322號 |
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三點附表一、第四點附表二、第五點附表三至附表十五及附件一至附件四,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三點附表一、第四點附表二、第五點附表三至附表十五及附件一至附件四
主 任 劉正倫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三點附表一、第四點附表二、第五點附表三至附表十五
及附件一至附件四修正規定
三、本要點所稱測繪成果電子資料類別如附表一。
四、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提供內容如附表二。
提供電子檔資料時,應一併檢附詮釋資料。
五、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提供對象及申請方式如附表三。
前項附表內所需各申請書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十五;管制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線上申請流程如附件二;加值利用規定同意書如附件三;減徵規費切結書如附件四。
附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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