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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68860號 |
主 旨:公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依 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原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二、配合前點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
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0年7月12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附件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三、營利事業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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