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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台財稅字第10904681520號 |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部分
部 長 蘇建榮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部分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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