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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令 |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文學展字第11030006762號 |
訂定「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附「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館 長 蘇碩斌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請參見PDF)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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