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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46270號 |
主 旨:預告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四項。
三、「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2-19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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