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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經標四字第11040002060號 |
訂定「電子式體溫計業者自印合格印證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電子式體溫計業者自印合格印證作業要點」
局 長 連錦漳
電子式體溫計業者自印合格印證作業要點(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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