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主 旨:訂定「電信蘭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