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令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觀宿字第11006006131號 |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第十九點
局 長 張錫聰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第十九點修正規定
十九、本要點最後申請補助時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辦理第五點及第八點補助事項者,最後申請補助時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三十日止。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