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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3611B號 |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
附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條之一 本部得應學生代表委員之需要,協助其蒐集專家學者及各身分別與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對課程綱要內容之意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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