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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台財人字第11000558770號 |
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附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部 長 蘇建榮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五課十七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二課五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四課十三股二艇辦事。
四、倉棧組,分二課八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五課四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三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五堵分關,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十三、桃園分關,分四課十二股辦事。
十四、八里分關,分五課十七股辦事。
十五、花蓮分關,分三課五股二艇辦事。
第 五 條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轉運、轉口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四、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之處理。
六、進出口貨物查驗、化驗、鑑定及貨樣管理。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進口貨物通關事項。
第 六 條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口貨物通關(不含驗貨)。
二、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報單管理。
三、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轉船之處理。
四、報關、承攬、倉儲、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保稅運貨工具等業者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五、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
六、運輸業登記、管理及自備封條申請案件之處理。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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