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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令 |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能技字第11005000560號 |
修正「發光二極體燈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發光二極體燈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局 長 游振偉
發光二極體燈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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