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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台財關字第11010043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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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依 據: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十年二月九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三九二六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年八月二十六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檢附「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
部 長 蘇建榮
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
(實施期間:自110年2月27日起至110年8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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