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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臺教綜(六)字第1090185874B號
原民教字第11000011061號 |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附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部 長 潘文忠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國民教育階段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合併或停辦,除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外,其餘辦理方式及程序,準用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之規定。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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