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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01520B號 |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本門經費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本門經費作業要點」第七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本門經費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
本要點所訂補助經費之請撥及結報,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上開作業要點得至本署網頁下載。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請款時,應檢附當年度相對配合款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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