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125
    臺教高(五)字第1090185326B

    核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大專校院辦理國外學歷採認一案,請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

    一、本解釋令適用對象為疫情期間獲得國外大學入學許可,惟因當地國防疫限制入境或因學校防疫,改採遠距教學而未前往留學國之學生。

    二、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除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之外,考量肺炎疫情發展迄今各國風險情形與因應措施不一,爰亦宜審酌當地國防疫彈性措施(邊境管制及遠距教學)等綜合判斷進行採認。

    三、上開遠距教學期間得予彈性採計為申請人停留當地學校之修業期限,並以當地國及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措施期間為限,且應請是類學生出具當地國及學校證明文件,以利我國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時綜合判斷。

    部  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