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中華民國110122
    局視(輔)字第11030001571

    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十二點

    局  長 徐宜君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十二點修正規定

    十二、獲補助者違反本要點規定之處置

    () 獲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撤銷或廢止其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簽約者,本局並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補助契約,獲補助者並應無息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且被撤銷或廢止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撤銷或廢止全部補助金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局各年度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金;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1、違反前點第一款之規定者。

    2、以不當手段影響評選小組之公正性,經查證屬實。

    () 獲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廢止其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簽約者,本局並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補助契約,獲補助者並應無息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且被廢止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廢止全部補助金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局各年度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金;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但第三款或補助契約另有規定者,依各該規定辦理。

    1、違反前點第二款或第五款至第八款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之一者。

    2、獲補助者於補助契約簽約後放棄製作(含已開拍但未製作完成)。

    3、違反前點第四款或第九款至第十款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之文件、資料仍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致獲補助者有前款第二目放棄製作情形發生者,本局應廢止其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解除補助契約,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獲補助者並應將已領之補助金無息繳回本局;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被廢止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者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 獲補助者違反前點第三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者,本局應廢止其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

    () 違反前點第十一款規定,獲補助者應依補助契約履行給付,並依本局指定期間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之文件、資料仍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則依第二款本文規定辦理。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 違反前點第十二款規定,經本局催告一次仍不履行者,獲補助者應依補助契約履行給付。獲補助者依補助契約應為之給付未完全履行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 違反前點第十三款或第十四款規定,獲補助者應依補助契約履行給付。獲補助者依補助契約應為之給付未完全履行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 違反前點第十五款規定,相關經費不予核銷;已核銷者,獲補助者應將該溢領之補助金無息繳回本局。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 獲補助者未依前點第十六款規定將結餘款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 獲補助者未依前點第十七款規定將專戶產生利息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十一) 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者,不得以被撤銷或廢止全部補助金資格之企畫書、節目申請本局任何補助。但依第三款規定致廢止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且未有溢領補助金情形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規定於其他合資製作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