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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令 |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衛部保字第1081260498號 |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項目(請參見PDF)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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