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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
三、「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草案內容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56721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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