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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81114
    台內役字第1081040953

    修正「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

    部  長 徐國勇

     

    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三、(刪除)

    四、接近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外,其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 未具僑民身分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 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在未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有入出境之情形。

             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如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為僑居身分加簽,不受前項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