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勞職授字第1080203583號 |
主 旨:停止適用本部108年5月22日勞職授字第1080201940號公告「指定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及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鋸、帶鋸等)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及設備」及108年6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0861號公告「指定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鋸、帶鋸等)及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應適用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1款、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20條之1。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