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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農糧字第1081069457A號 |
主 旨:訂定「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生效。
依 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1份。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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