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台財際字第10824506900號 |
主 旨:公告與我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應申報國名單。
依 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辦法第25條第3項規定依據與我國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之條約或協定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國家或地區:日本、澳大利亞。
二、本部與協定夥伴國積極洽商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合作事宜,將按洽商情形持續更新本名單。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