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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台財庫字第10703794000號 |
修正「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啤酒」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啤酒」第二點
部 長 蘇建榮
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啤酒第二點修正規定
2
啤酒應以麥芽及啤酒花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穀類或澱粉為副原料,經糖化、酒精發酵製成之含碳酸氣酒精飲料,可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性輔料。麥芽使用量應不少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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