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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7112
    環署化字第1078000555

    主  旨: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7條、第11條及第25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預告新增及修正公告3種毒性化學物質均於106年列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清單,為締約方必須禁止或採取必要的法律或行政手段消除,另經調查國內運作情形均為屬單純,且十溴二苯醚、六氯-1,3-丁二烯已於88年、89年分別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本次亦均遵循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新增公告及修正管理事項,故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351

    ()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22

    () 傳真:(02)2325-3823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