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環署化字第1078000555號 |
主 旨: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11條及第25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預告新增及修正公告3種毒性化學物質均於106年列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清單,為締約方必須禁止或採取必要的法律或行政手段消除,另經調查國內運作情形均為屬單純,且十溴二苯醚、六氯-1,3-丁二烯已於88年、89年分別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本次亦均遵循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新增公告及修正管理事項,故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項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22
(四)
傳真:(02)2325-382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