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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勞動發管字第10705114251號 |
修正「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
部 長 許銘春
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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