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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令 |
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衛授國字第1070401262號 |
修正核釋「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
部 長 陳時中
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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