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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衛部醫字第1071662557號 |
主 旨: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三、「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或「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391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出國
政務次長 何啓功 代行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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