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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環署水字第1070040061號 |
主 旨:公告本署自107年7月1日起,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案件之停徵結算及溢繳退費等相關業務。
依 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款、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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