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木質包裝材委託檢疫燻蒸及熱處理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木質包裝材委託檢疫燻蒸及熱處理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
局 長 馮海東
木質包裝材委託檢疫燻蒸及熱處理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四、作為檢疫燻蒸處理之燻蒸櫃,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燻蒸櫃之設置地點:
1、交通方便、空氣流通。
2、周圍十五公尺內無住家、學校、機關、醫院、牧場等。
3、四周應有固定柵欄或圍籬,明顯區隔作業區域。
(二)
燻蒸櫃之設置條件:
1、具備可從燻蒸櫃外投藥之安全投藥系統。
2、燻蒸櫃內須裝有氣體循環設備。
3、具備三處(對角上、中、下)可供自燻蒸櫃外檢測燻蒸藥劑濃度或測試櫃內壓力之防漏檢測孔。
4、具備測定燻蒸櫃內溫度之裝置。
5、具有主動抽風及排氣等設備。
6、燻蒸櫃氣密度測試結果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以每立方公尺投入溴化甲烷十克,四十八小時後,燻蒸櫃內藥劑濃度應保持原濃度之百分之七十以上。
(2)
以空氣加壓於燻蒸櫃內,計算櫃內壓力自二十五毫米水柱壓力降至二點五毫米水柱壓力所需時間,必須達二十二秒以上。
(三)
安全防護設備及其要求事項:
1、應備有急救藥品、緊急沖洗設備或特約醫院。
2、應備有具過濾溴化甲烷隔離式全面型防毒面具及毒氣外洩測定器。
3、應備有消防設備。
4、應備有明顯之警告標示牌。
5、應僱有高中(職)以上畢業並經防檢局訓練合格之技術員一位。
五、作為檢疫燻蒸處理之燻蒸倉庫,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燻蒸倉庫之設置地點:
1、交通方便、空氣流通。
2、燻蒸倉庫周圍三十公尺內無住家、學校、機關、醫院、牧場等。
3、燻蒸倉庫四周應設置明顯標示,區隔管制作業區域。
(二)
燻蒸倉庫之設置條件:
1、燻蒸倉庫之地面應為水泥地或瀝青地,庫內四周牆壁須塗有或使用不吸收燻蒸氣體之材料。
2、具備自燻蒸倉庫外投藥之安全投藥系統。
3、燻蒸倉庫內須裝有氣體循環設備。
4、具備三處(對角上、中、下)可供自燻蒸倉庫外檢測燻蒸藥劑濃度或測試庫內壓力之防漏檢測孔。
5、燻蒸倉庫內須有照明設備。
6、燻蒸倉庫內須具備測定庫內溫度之裝置。
7、具有主動抽風及排氣等設備。
8、燻蒸倉庫氣密度測試結果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以每立方公尺投入溴化甲烷十克,四十八小時後,燻蒸倉庫內藥劑濃度應保持原濃度之百分之七十以上。
(2)
以空氣加壓於燻蒸倉庫內,計算庫內壓力自二十五毫米水柱壓力降至二點五毫米水柱壓力所需時間,須達二十二秒以上。
(三)
安全防護設備及其要求事項:
1、應備有急救藥品、緊急沖洗設備或特約醫院。
2、應備有具過濾溴化甲烷隔離式全面型防毒面具及毒氣外洩測定器。
3、應備有消防設備。
4、應備有明顯之警告標示牌。
5、應僱有高中(職)以上畢業並經防檢局訓練合格之技術員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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