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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高市監苓字第1070040545號 |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國才君等8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
依 據:
一、公路法第27條、第75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查應受送達人徐國才君等8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經本所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查證其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上開補繳通知書現由本所苓雅監理站(第四股)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所苓雅監理站領取。
三、本補繳通知書限繳日為107年6月25日。
四、檢附應受送達人姓名、車牌號碼及單據號碼詳如附件清冊。
五、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楠梓區德民路71號)、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苓雅區安康路22號)。
六、本公示送達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應於本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本所遞送(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公示送達清冊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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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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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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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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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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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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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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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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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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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70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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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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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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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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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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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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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7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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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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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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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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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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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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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7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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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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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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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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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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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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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7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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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湘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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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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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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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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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E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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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70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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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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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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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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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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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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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70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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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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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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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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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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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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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70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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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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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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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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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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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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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70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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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證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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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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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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