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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四條、第八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 地址: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 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7
(四) 傳真:02-2550810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許虞哲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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