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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號 |
主 旨:修正「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 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志工基礎訓練課程」
部 長 陳時中
志工基礎訓練課程
一、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二小時
二、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三、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以上共計三課目,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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