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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經授水字第10620207670號 |
主 旨:修正公告西勢水庫蓄水範圍。
依 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西勢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之管理機構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其蓄水範圍為本水庫滿水位標高72.08公尺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其行政轄區屬基隆市暖暖區,蓄水範圍面積9.99公頃,詳如附圖。
二、本水庫係以家用及公共給水為主要目標,基於保護水源,本水庫蓄水範圍內均為限制活動區域,不受理申請任何使用行為。
三、附記:依水利法第54條之1規定,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
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二)
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三)
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四)
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五)
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六)
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
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附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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