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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中華民國107117
    健保醫字第1070032577

    主  旨:公告107123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如附件。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6條。

     

    107123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單位;元

    項目

    年月

    門診(每次)

    急診(每次)

    住院(每日)

    1071月至1073

    920

    2,681

    5,721

    註: 血液透析、論病例計酬案件,其核退上限,依實際接受門診、急診或住院之服務項目上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