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
健保醫字第1070032577號 |
主 旨:公告107年1、2、3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如附件。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6條。
107年1、2、3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單位;元
項目
年月
|
門診(每次)
|
急診(每次)
|
住院(每日)
|
107年1月至107年3月
|
920
|
2,681
|
5,721
|
註:
血液透析、論病例計酬案件,其核退上限,依實際接受門診、急診或住院之服務項目上限辦理。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