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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航北字第10731101061號 |
主 旨:公示送達「楊庭蔚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2項罰鍰催繳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案應受送達人楊庭蔚君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2項罰鍰催繳函,經本局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旨案文書現由本局北部航務中心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中心(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4樓,承辦單位:港政科,電話:02-89783545)領取。
公示送達名冊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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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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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
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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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港法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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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罰鍰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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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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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送達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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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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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庭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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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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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第36條
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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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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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9日
航北字
第10731100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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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忠誠里文化路1段309之13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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