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7122
    臺教資(一)字第1060189188B

    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六點

    部  長 潘文忠 請假
    政務次長 蔡清華 代行

     

    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六、補助原則:

    () 合於本要點計畫範圍及下列原則之一者,經審查通過後得予補助:

    1、符合本部公告之計畫徵件內容重點、推動目標、補助項目及策略。

    2、具有先導性、實驗性或創新性,對人文及科技人才培育及前瞻發展具正面積極影響、建立典範模式,或引導校內外相關領域教學研究推廣改良。

    3、有助於該領域教育國際接軌、提升我國國際學術聲望、整合校內外教學研究資源提供共享平臺,或增進產學合作成效。

    4、執行本部先導型計畫成效良好。

    5、其他依據計畫要求之任務、推動原則或類型,符合所定條件且計畫品質良好。

    () 下列情形不予補助:

    1、同一計畫已向本部其他單位申請並獲補助者。

    2、過去執行人文及科技教育計畫績效不彰者。

    3、因增購或改良圖書設備所需之空間或設施。

    4、其他公告不予補助之情形。

    () 同一事由或活動不得向本部重複申請,如有重複申請並獲補助之情事,本部得追回補助款項。

    () 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但涉及跨校整合或支援服務、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規劃或新興議題研究及本部主動規劃具目標導向性質之計畫,得以全額補助為之。

    () 每案最高補助額度、補助項目及受補助單位自籌比率,由本部於計畫徵件之同時公告之。

    ()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