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61212
    台內營字第1060112374

    訂定「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附「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部  長 葉俊榮

     

    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申請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含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

    第 三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

     

    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