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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
三、「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04735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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