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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交航(一)字第10698002851號 |
主 旨:預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276(70)、MEPC.278(70)「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修正案」之決議案,增訂「符合聲明書-燃油消耗回報」並修正「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油污染證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三、本案係「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之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於第70次會議通過修正「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73/78)附錄I「防止船舶油污染規則」及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
四、旨揭決議案及證書修正內容如附件,該等文件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船舶組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2640
(四)
傳真:02-2701-846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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