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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
勞局納字第10601857781號 |
主 旨:公示送達本部106年2月24日勞局納字第10601855660號裁處書乙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娜麗莎婚紗攝影事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品維),因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經本部依職權處以罰鍰在案,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部勞工保險局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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