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衛部保字第1061260435號 |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五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776
(四)
傳真:(02)8590604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