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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 中華民國10694
    嘉監勢字第1060160453

    主  旨:公示送達丁銘仁君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依  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4條。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5條。

    三、行政程序法78條第1項、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丁銘仁君因逾期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經掣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再查證其他相關住居所,仍無法送達,爰依上揭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該通知單並得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東勢監理分站領取。

    二、上開送達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自送達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本所東勢監理分站執行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駕駛執照逾期不繳送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4條第4項、第65條及第6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東勢監理分站公告欄。

     

    東勢監理分站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清冊

    違規事實:經再通知依限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講習。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後段,處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編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應講習日期

    舉發日期

    舉發單單號

    1

    丁銘仁

    P12155****

    1051124

    10689

    71300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