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920
    臺教師(二)字第1060119192A

    主  旨:預告修正「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師資培育法」第26條。

    三、「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配合「師資培育法1066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修正公布,相關子法需於6個月內完成修訂,修正內容配合先資格考後實習之制度酌整文字,爭議性較小,且「師資培育法」定自10721日施行,故縮短本公告期間為21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電話:(02)7736-5668

    () 傳真:(02)2397-691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